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1-02-28 00:00:00 點擊量:17631
2021年2月27日,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方洋集團安全監管項目組依據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江蘇方洋集團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分別對江蘇方洋水務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江蘇方洋物流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資料,并結合被檢工程的特點對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機械設備、臨時用電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今日共檢查2個在建項目(市政配套工程),簽發《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2份,提出整改意見9 條。具體檢查情況及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描述如下:
一、三方安全責任主體主要管理人員在崗情況
二、項目管理履職情況
1.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1)文明施工不到位,如現場四周道路不通,有積水。
(2)臨邊防護未到位且拆除后未及時恢復。
(3)特種作業人員人證不一。
2.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段)
(1)施工單位門衛無人在崗,施工大門緊鎖,只有施工班組在作業,未見監管人員。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監理人員沒有旁站,也未查到監理單位對起重機械安裝的監理細則,建設單位現場電話要求監理人員到場旁站未果,一直到檢查結束才來工地。工地作業現場存在臨電、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安全隱患(具體附后)。
對監理不作為情況,項目組建議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9版)》(蘇建質安(2019)378號)監理應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編制監理細則,并應現場進行旁站。監理資料應按規定完善現場的相關細則,做到資料閉環管理。建設單位對照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如住建部37號令),保證現場的安全有序施工。
三、在建項目揚塵治理情況
四、安全風險隱患提示
1.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臨時用電、施工機具、臨邊防護。
2.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段):臨時用電、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
五、在建項目安全監管情況
1. 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2. 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段)